第130章 图谋不轨(1/2)

点击下面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doupowang.com(斗破小说网 ),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更好的阅读体验,精彩不容错过。

使们, 如果你看到的内容有错,提高购买比例至60%可破。

此刻却灰头土脸, 深色高级定制西装搭配橘色黄马褂,看上去十分滑稽, 还很可笑。但他毫无所觉, 也再笑不出来。

左手边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右手边的主席台上三名法官正襟危坐。四个角落以及过道上还站了几拨人,皆架着摄像机对准了他。

斜对面是两个系着深红色领带, 黑西装一丝不苟的扣紧了所有纽扣,左驳头装饰扣眼处别着枚红艳艳的徽章的人。

其中一人目光下垂,神色肃穆,正拿着一沓厚厚的纸张在照本宣科,上下两片唇因此不断一开一合。

“被告人裴振亨, 男,27岁, 198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 燕城大学经济学硕士,山东潍坊市人,现居燕城市静安区金源路36号。因其涉嫌诈骗罪,经燕城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于2010年10月13日被燕城市静安区公安局逮捕。并经该局侦查终结, 于同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自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 被告人裴振亨以推荐优质股票为诱饵, 骗取李明、周庆云、姚青青、张清水等144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76万元……”

那个人好像在诉别饶故事。

他想。

这内容与他毫无干系。

可是手腕处冰冷沉重的镣铐在提醒他---这事情就与他有关。

还有那些正在运转的摄像机镜头,也在无声的:你就是那个该死的被告!

镜头不断拉近、放大,毫不留情的给他憔悴的面部来了无数个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特写,一定是什么角度能把人拍丑就怎么拍他。

放大他瑟缩的瞳孔、青色的胡渣、眼角的阴影,以及长镜头拍他指尖的微颤和喉结的滑动……

摄像机的镜头冷硬而漆黑,弄出的声响,犹如蛇口里弹簧般一惊一乍快速吞吐的鲜红的信子,不时发出令他毛骨悚然的嘶嘶声,身体因此不自觉的往后退缩、再退缩……想要躲入黑睃睃的角落里,无人再看得见他。

然而狭~逼仄的围栏很快就抵住了他的后背,他退无可退,便忍不住抬手抓住了栏杆寻找勇气,手腕上的镣铐因此被弄得哗啦作响,引得一旁的法警对他侧目低吼:“乱动什么?老实站着!”

“,竟然有这么多?!”公诉人尚未陈述完毕,旁听席上已是一片哗然,“这才一个多月啊,这赚钱的速度杠杠的!”

听到这话,他因此恢复些许清明,茫然的望向斜对面的人。

那个人刚才到底了些什么?骗钱?

他会骗人钱?

大的笑话!

他忍不住竖起耳朵,急切的想知道周围人如何议论他。

“难怪他年纪轻轻的就开豪车住别墅,家里又不是有钱人,钱从哪儿来的啊?就算他在财经圈儿里有名气,还开投资公司,可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正经工作就能赚到这么多钱,谁信呢?”

“原来金融才俊就是这样赚大钱的啊?呵呵了!好些媒体都吹嘘他是巴菲特,我还真以为他于投资一道目光犀利,太无耻了!”

“唯有吹得凶,才能骗得到这么多人啊。我也是经朋友的强烈安利才关注的他,幸好我没钱啊,不然也跟着上当受骗了。”

“金融圈投资圈儿这些圈都擅长吹嘘,还比着互相吹捧,十分浮躁,可这难道不就是独辟蹊径的赚钱法门儿?”

“倒也是。这条路的确是赚大钱的捷径,不过可惜,它也是自毁前程的歪门邪道!”

……

今日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庭极为热闹,因为受害人很多,因为被告人很知名,所以看热闹的人也很多。幸灾乐祸的、义愤填膺的、吵吵着要求还钱的、叫屈喊冤的、广而告之自己如何上当受骗的……各种噪音此起彼伏。

“请肃静!”审判长不得不频频将法槌敲得砰砰作响,以严肃法庭纪律,“肃静!公诉人请继续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裴振亨原系国有企业凤凰证券的员工,在券商系统工作三年后离职,自开投资公司。他曾上财经频道做过‘谈股论金'栏目的特邀嘉宾,业内比较知名。为进一步扩大知名度,他还开了个星光博客,在博客上不定期的发布一些极具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的财经文章。”

“鉴于被告人突出的专业才华,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从而拥有了一大批股民粉丝。”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裴振亨为实施诈骗活动,在自己的星光博客上发布了一篇博文,文章的最后他公布了一个QQ群号码,以交流炒股经验为名吸引了数百名粉丝入群。”

“根据144名受害饶陈述,入群后,被告声称自己有内幕消息,能够调动大量资金拉升股票,足以保障大家的收益……被告以这样极具诱惑力的话为饵,骗取不少入群的股民交纳了数千到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信息费、佣金等各种名目的款项,以获得他所谓的一对一推荐优质股票的VIP服务。”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div>

他的情绪登时激动起来,“胡袄!你们这是污蔑!是含血喷人!是恶意汁…”

啪!

法官敲了下法槌,面无表情道:“被告,请注意自己的语言和情绪。”

听到法官的话,他脖子上虬扎的青筋暴胀,厉色叫道:“法官,我根本就没公布过什么QQ群号!也没加过这些人入群,我更加没有骗过他们的钱!这些人都是从哪里来的?我不承认,不承认!”

啪!

法官再度敲响了法槌,“被告,会给你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要再大声喧哗了。公诉人,请继续你的陈述。”

“好的,审判长。钱财得手后,被告向这些交钱的股民推荐了几支股票,可是收益并不如意。有人认为这与被告当初承诺的话不一致,便在群中表达了不满。”

“被告先是将提出异议的人拉黑,然后没过多久,他就于2010年10月1日突然毫无征兆的解散了QQ群。受害人在网上再也找不到他的踪迹,感觉被骗了,于是报警求助。经查,被告人已经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