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路见不平(1/2)

点击下面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doupowang.com(斗破小说网 ),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更好的阅读体验,精彩不容错过。

小黑和鲛人女王相继被妖圣鬼车之子鬼云杀死的时候秦朗还在蛮荒森林中行走,当冰雪身子自爆的时候,正在前进中的秦朗突然一怔,下意识的停了下来,目光深邃的望着远方,仓促间,他竟然感到心有种撕裂的感觉,十分难受,这让他本能的想到了,是不是冰雪和小黑其中一人出现意外,他相信心灵感应。好在这种难受的感觉一闪即逝,秦朗很快就恢复了正常。

晃了晃脑袋,恢复正常的秦朗继续前进,但很快,秦朗再次停了下来,又一次,他体验到那种肝肠寸断的感觉,让他十分难受,甚至险些摔倒在地上,这种感觉尤为强烈,以至于秦朗敢肯定,绝对有什么事情发生,毕竟他和小黑之间签订了心灵契约,如果消失出现什么意外的话,他能第一时间感觉到。

不灭石人虽然在造化玉碟中,但秦朗两次异常让它很诧异,按捺不住心中的寂寞,不灭石人直言问道:“主人,你怎么样了?为什么两次突然停下来,是不是感觉到什么意外?”

“没事,只是有些心疼,希望他们没事。”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秦朗悠悠道,他的心在滴血,以至于他有极其强烈的感觉,小黑和冰雪肯定出事了,否则他不可能有这种感觉。

然而蛮荒森林距离妖域有亿万里之遥,其实秦朗都不知道,究竟什么时候,自己才能前往妖域跟小黑和冰雪见上一面,此时他只能祈祷,希望小黑和冰雪都没事,这是他当下最大的心愿。

对冰雪和小黑两人的担忧让秦朗情不自禁的加快了前进的速度,让秦朗惊喜的是,接下来也就是一天的行程而已,他竟然走出了蛮荒森林,这让他十分兴奋,似乎看到了进入到妖域的希望。

出了蛮荒森林,秦朗顿时感觉神清气爽、精神烁烁,有种脱离苦海的感觉,然而神念所及之处,突然间,秦朗竟然察觉到前面有战斗,这让他十分诧异,下意识的疾行飞了过去。

一瞬千里,很快,秦朗便来到战斗的核心处,他看到了,两个实力强绝的高手正在打斗,其中一人实力明显占据上风,手段残忍,招招杀机迸射;另外一人竭力坚持着,不过就样子来看已经是强弩之末,坚持不了多久。

“龙行,你跟我西方教有缘,当入我西方教。”

“哼,我龙行是阐教的弟子,岂会加入你西方教?宋恒,你那假惺惺的缘分就不要再恶心我,纵然是死我也绝对不会屈从于你的!”龙行一身傲气,就这么看着那满脸伪善的强者宋恒,视死如归。

秦朗是路过之人,原本这里所发生的一切跟他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但通过他们的谈话后秦朗意识到,龙行是阐教之人,而宋恒是西方教的,当下宋恒企图度化龙行,那丑陋的嘴脸昭然若揭。

秦朗当年在地球上时看过不少洪荒小说,最厌恶的便是西方教的口头禅“道友与我西方教有缘”、“此物与我西方教有缘”之类的话,所以此时在意识到龙行岌岌可危时他毅然决然的站了出来,就这么站在龙行身前,脸色漠然的看着宋恒。

“你是什么人?”秦朗的突然出现让宋恒眉头紧皱,不过始终都是一副处变不惊的样子,从容不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是来救这位兄弟的人。”脸色冰冷的看着宋恒,秦朗无所畏惧道,其实他能感觉到,这宋恒的实力比自己要强悍,至少也是金仙级别的高手。

“小兄弟实力虽然不怎么样但有侠义心肠,我看你与我西方教有缘,不如入我西方教……”

“卧槽,连老子你都要度化?有缘你妹!”骂骂咧咧,秦朗一副受不了的样子,说话间,他直接催动了噬魂神碑的灵魂攻击。

顿时无影无形的灵魂攻击悄无声息的袭入到宋恒的脑袋中,猝不及防的宋恒哪里料到秦朗有灵魂攻击,仓促下,他直接被攻击了,顿时凄厉的惨叫起来,生不如死。

龙行在宋恒绝强的实力下本身已经感到绝望,毕竟这里毗邻蛮荒森林,纵然求助也找不到人,不了关键时刻秦朗宛若天神一般降临,这让他看到一线希望,尤其是秦朗竟然还有神鬼莫测的灵魂攻击,这更让龙行振奋不已。

“你怎么样了?”在施展出灵魂攻击给予宋恒以下马威后,秦朗立刻搀扶着伸手的龙行,见他脸色苍白浑身不停战斗时,秦朗二话没说,神念一动,直接拿出一滴生命精华给他吞下。

“咦?那是什么?”看到生命精华的时候龙行有些惊讶,下意识的问了起来,他感觉到那滴如血一般的液体里充斥着浓烈的灵气,这让他十分好奇。

“那是生命精华,对你的伤势恢复极具效果,凭借我一个人的实力不是他的敌手,所以你快点痊愈,我们联手做了他!”扶着龙行的肩膀,秦朗神采奕奕道,一身傲气。

“好。”龙行也不是矫情的人,本来已经绝望了,现在好不容易看到一线希望,他自然不会放过,连忙全力吞噬生命精华里的灵气。

不得不说,生命精华对龙行的伤势痊愈极具效果,也就几个呼吸的时间而已,他身上那血肉翻飞的伤口竟然不可思议的痊愈起来,完好如初,一如从来都没受过伤一般。

“不可思议,没想到生命精华这么了得,我身上的伤竟然全都好了!”秦朗身后,龙行一副惊讶的样子喃喃自语道,生命精华的强大让他感到震惊,惊喜异常。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