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三年四月。
经过半年多的折冲,交锋,斗争,谈判,妥协,好歹,新军制是确定了下来。
在此之前,百官俸禄制度议定,地方暂且不动,中央已经开始实行新官制。至于涮新吏治,则仍然在初步的筹备之中。
太常、鸿胪、宗人等闲曹衙门或是裁撤,或是归并到别的部门。
吏部和户、礼、兵、刑等部,也进行了革新,但千头万绪,很难一下子就完全办好。老实说,半年多时间能把事情办成现在这样,已经算是出乎不少人的意料之外了。
唯一顺顺当当进行下来的,就是火耗归公这一桩事。
今年的火耗征收标准,从京师到江西、闽浙、两广,都全部按县一级额定了新的标准,而任何县官,也再不准自己规定火耗的征收水平或是截流。
当然,大家也是知道,地方官员新的俸禄标准和新吏治都会紧随其后,原因也很简单,火耗一归公,还有诸多摊派杂税都整理合并,地方财政会按照县官原本的幕僚人数和地方的实际情形先确定新吏治下的吏员人数,还有官员人数,地方的机构都会进行调整。
以张佳木的建议,地方事物,不外是几种。户籍管理、土地和耕作、水利、仓储、商品流通、征税、最后是很重要的治安管理。
前几种,以县为单位来管理就很好了,每县分为若干区域,派出吏员分别管理,而县令和县丞则总司其司,底下,会有功曹、户曹、农曹、金曹、仓曹、水曹等属吏,俸禄则从三百石到二百石到百石不等。
最底层的记事书名,则斗食就可以了,一般以生员学徒充任之,反正抄抄写写,每天管饱,费用并不高。
原本县官的私人助手成为正式的国家吏员,领取国家拨给的俸禄,这样一来,县官俸禄定在四百石到六百石间,或是折银为四百两左右的年俸,以当时的物价来说,则是一种合理的高薪收入了。
把这些理顺了,用多少吏员,原本的火耗和各种杂费是多少,截流的关卡商税的数字又是多少,驿站摊派和一年的公费银子是多少,比如雇佣的杂役,马夫等等。
把这些算清了理顺了,一年该多少银子,用多少人,可就是清清楚楚了。
而把户籍、农田水利、道路桥梁,当然,还有公文、人事、档案等等都弄清楚,搞明白,记录在案,其实也就是一个县丞带着户曹和功曹等辅吏就能办的很漂亮的事。
如果吏员经过正经的训练,而且有丰厚的俸禄,有提升的可能,有荣誉,要紧的是还有无数不在的监督,地方上的事,则自然可以办的很顺畅了。
至于最重要的治安,锦衣卫原本可以接下来,但张佳木无意于此。
特务组织来搞地方治安,一时会收效很厉害。能震慑很多人,事实上,锦衣卫在北方练兵,打仗,而驻守地方的分卫拿什么来练新人?
当时的北方平原,山东、河南地广人稀,山西到河南,直录到山东,到处都有打劫拦路的强盗,念秧贼、小偷、坊中无赖子,多的是。
拿他们练兵,正好合适,新人见见血,多和这些人打打交道,自然而然就成了熟手。
但这并非常态,只能说是一种权宜之计。
至于地方治安,县和府一级都有法曹,但并非管刑律治安,而是管理监狱,档案,看押人犯,调解民事纠纷。
真正的刑法部门和组织,并不按照行政区域来划分。
事实上,将来通信和交通条件更好时,税曹也可以成为垂直的行政部门。而现在是更重要的刑案律法直接垂直,由刑部派驻各地,按交通和地方的人口多少派驻,或多或少,直接由刑部来定。
至于观察刑部执法,确定犯人罪名,甚至在张佳木的想象中,将来刑部只管查案破案,抓捕犯人,至于确定罪名,提起诛讼则是大理寺。
而判案,则是不仅在地方上独立,在中央也要独立的完全的更具有权威的新的判案冲门。
比如,法部,或是最高法院。
地方吏治的涮新改革,在张佳木来说,其重要性,其试验成功的要紧性,当在改革官员俸禄和火耗归公之上。
是的,远在其之上。
中国的问题和麻烦,其实就在于对百姓的直接管理。秦朝是精细管理,用严刑酷法加上大量的文法吏来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