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会儿资本家杀人的心都有了。
就看是杀荆小强,还是别的什么人。
首先要了解这个年代的市场行情。
丹子作为全世界最顶尖的体育明星,1985年在NBA出道的时候跟奈克签下五年25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当时就震惊了整个体育界。
因为那时候奈克还不是一流体育品牌,阿迪、匡威之类十万美元一年签的都是顶星。
荆小强自己是习以为常的拿二十年后的货币价值来匹配自己,还自以为降了不少。
青歌会以后,他给各方开出的广告价码就是二十万,也约等于三万美金了!
当时那位卡丹餐厅的女老板都目瞪口呆,你凭什么敢开这个价格,谁给你的勇气,全国人民那会儿才几十百来块钱工资,万元户都是要上报纸的时代。
你凭什么拍张照说句XX真不错,就要拿二十万?!
凭的就是荆小强是按照二十年后的市场规则。
他不是衡量现在市场价格多少,而是你用了我,那么我的热度就能给你带来超过二十万的收益。
当这个收益超过两百万,商家根本就不在乎这二十万了。
而且他这个二十万理论上来说都是一锤子买卖,荆小强都没想过什么一年期五年期,过了几年我就不许你用,哪有这个精神去追责。
所以这二十万对商家千值万值。
后来樊国飞跟白莲婷联手抬价都没人有意见,还是荆小强说算了,老子要去赚刀脑儿斯,就不贪这点。
所以他给大都会歌剧院、NHK乐团谈论身价的时候,都是我能让你赚更多钱,而不是现在市场行情多少,那跟我无关。
丹子也是这样打破市场行情规则的那个人。
但也才一年平均五十万美元,据说这都能让奈克当年肉痛许久。
好在他们赌对了,在双方都起步的时候相互成就,然后第二份终身合同就给了丹子百分之几的公司股份!
后来又觉得这份合同太狠了,把这百分之几分拆出去单独成立了丹子品牌。
其实从这个商业案例就看得出来,奈克是蛮有商业远见,并且敢于赌未来,又有点马后炮的精明算计。
可在跟荆小强谈那个五美元运动内衣专利使用权的时候,奈克肯定没有荆小强想象到的女性胸衣市场那么大。
荆小强知道这是个百亿美元级别的市场,如果奈克早早发力甚至能占据整个企业的半壁江山。
但他肯定不会说,未来国内品牌没准儿还要抢夺这个市场,没必要帮老外成为寡头。
而一般这种售价才几十百来美元的产品,五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肯定有点高。
不过荆小强是结合了生产外包价要的这个价格,就显得无人能比了。
哪怕加上这五美元,在其他地方生产可能都搞不定成本价。
中国纺织品产业是改开之初最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不是白来的。
人工、原料、配件样样都能杀得竞争对手片甲不留。
哪怕奈克自己去找中国供货商,就要加上他们自己的外包生产系统环节,多了几个中间商环节,又把这点成本拉上去了。
所以当时觉得合理就签了。
谁知道才半年多下来,就给了荆小强一千四百万专利使用费。
丹子都没拿这么多!
假如平均一件运动内衣100美元,荆小强净拿百分之五!
还不管其他什么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税费啥的。
丹子都只能在企业利润上分红百分之几,财务做账有一百种办法变出花样。
荆小强这里没有!
我不管你们赚多少。
反正卖一件就给我百分之五!
资本家的思路是肯定有哪个环节搞错了!
因为在可以预见的三年独家版权期,要掏七八千万给荆小强,这个成本也太高了吧。
更主要是他们吃惊女性运动内.衣市场的巨大!
这还是没有重点推广宣传的平缓状态下销售。
然后就在荆小强跟米高大火特火整个北美期间,奈克一直在静静旁观。
旁观了这个华人歌星的一系列操作。
因为他们清楚自己在上次的运动内衣专利版权谈判中草率了。
这个年轻人绝对不是看起来二十岁那么傻白甜!
主动上阵,诱导敲诈勒索犯落下话柄,却一点都不触及法律盲点,奈克的庞大律师团都表示这个年轻人绝对知道怎么规避引导谈话!
卧槽,那去年初我们谈运动内.衣的时候是不是也被套路了?
真的没想到,看着这么年轻,还是个中国人,当时还是在薪乡谈的,怎么会想到掉大圈套了呢。
可翻脸吧,却眼睁睁的看着荆小强在北美成了名人,三大电视网排队直播演唱会的大明星。
这时候如果爆出来奈克在跟罗伯特的商业协议中耍花样,落下不诚信的企业形象,对奈克是有致命打击的。
思路就必须变了。
除了想把当初跟荆小强谈协议的家伙杀掉,就是要把荆小强当成丹子那样的合作方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