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节 廉政风暴起神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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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向赌档收钱,市民去到医院要给钱那些护士和护工,乡下的税吏刑名更是贪污**的肆无忌惮。不去实地调查,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共和国的社会风气乌烟瘴气到这个地步。”这就是一位刚刚从上海青干院毕业的公共管理毕业生被联合议会指派到了广州江门去搞社会调查,他在调查报告中直言不讳的对共和国里的贪污**进行了详细的记载。

“这是当时城乡社会的一个常态,即使连救命的消防队伍也是如此,“有水放水没水收水”,说的便是那时各个城市消防队贪污**的写照,即是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如果没有收到贿赂,就不会救火,直接收队。”

其实不管是一开始的直系北京政府还是后来的革命党南京政府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无论是在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际行动中,对贪污**行为,都采取了打击措施。

但是,由于在这一时期城头变幻大王旗的动荡,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人独裁等等状况都表明,体制本身造成的权力不受约束,决定了当时的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的反贪斗争不可能真正获得成效。

更有甚者,最高统治者纵容甚至参与各种“陋规”的分配。“陋规”是一种不正当的违法收入,从清代传承下来的各种“陋规”,在共和时期不仅未能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不仅各层官员有之,甚至总统也参与其中。

“革命政府时期的两届总统皆涉身其中,以胡传儒为例。”社会调查处的何涛举例道,“根据自乔夫任大总统时开始的‘陋规’,新总统到任后,照例应当由财政部筹拨150万元,由财政部总长亲自送交新总统,作为其到任后的零用——总统留100万元,另50万元给财政部总长。

而胡传儒到任后,这笔费用由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邹鲁送交,胡传儒竟全部留下,未按惯例给邹鲁50万元,邹不好意思索要,其他阁员也不便代索,这件事无形中就搁置了。

直到广州光复以后,邹鲁逃亡南洋,居无定所。有人劝胡传儒还给邹鲁一部分款项,借资补偿其损失,胡传儒也只给了邹鲁8万元。

“出于政治目的的各种行贿收买和相应的贪污行为比比皆是,自北洋开始,经乔夫、黎元隆、胡传儒乃至地方军阀陆荣廷、唐继尧、程德全、程符、熊克武、刘存厚等大小军头,无不是带头为之。”何涛说。

至于乔夫、黎元隆为了稳定自己的总统地位,不仅要收买本派系的实权人物,还要试图收买一部分吴宸轩方面的人物。其中,前者的收买支出支付的次数最多,也很最复杂;后者的对象不乏当权的军政大员,不过通常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已。

与此同时,革命政府还注意到需要收买新闻界、文化界人员的“采访”“通讯”“宣传”等行动费用,用以维持表面的光鲜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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