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七章 九剑齐出斩封侯(1/2)

点击下面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doupowang.com(斗破小说网 ),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更好的阅读体验,精彩不容错过。

眨眼间,令狐风凝聚的紫霞剑与金刀碰撞,所有人瞪大了眼睛。要看书

“咔嚓。”

只有轻微的咔嚓声响起,没有任何动静,金刀好似豆腐块一般,被紫霞剑给刺碎。

“咔嚓。”又一把金刀被击碎。

“咔嚓咔嚓”

咔嚓声接连响起,一把,两把,三把

一连七八把金刀被紫霞剑给击碎,冠军轰出的所有宛如金刀全部被击碎。在众人目光中,只看见一柄柄金刀,好似金色流光,飞蛾扑火般的扑向紫霞剑。

一柄柄金刀,全都如水花泡影,全部破碎。

“嘶!”

所有人都倒吸了一口冷气,无不一脸吃惊骇然之色。

“令狐城主怎么能够将天地元气凝聚成实物?难道他已踏入封侯境了?”

“是啊,这太让人震惊了!以绝世之境却能够将天地元气凝聚成实物,这还不算,凝聚成的实物,却将封侯强者凝聚成的实物给轻易击碎。这简直是骇人听闻,比神话还神话,我绝不相信令狐城主是绝世之境,他一定踏入封侯境了!”

“不,令狐城主确实仅是绝世之境,他的气息分明是绝世八层,并没有跨越封侯境。至于为什么他能够凝聚成实物,还如此轻易击碎冠军侯的金刀,这我就不知道了”

“某听说有些天资纵横的神功传人,在绝世之境,就能将天地元气凝聚成实物,并不比封侯强者差。莫非令狐城主是神功传人?”

“神功传人?天呐,这令狐城主也隐藏的太深了吧?他竟然是神功人?!”

“嘿嘿,如果之前说江湖上有神功传人出息,必是轰动整个江湖的大消息。可是现在并不为奇了,不说轰动一时的大唐帝都生的夺命剑仙林逸,神秘的华山出身,一出世便力压无数天骄。就说前不久东海岛上生的事。东海小龙王横空出世,一出掌便是十八条金龙横空。神功传人一点也并不为奇,已经有很多神功传人出世了!”

“话虽如此,可是一名神功传人就出现在我们身边。而且还是我们认识数年的令狐城主,这实在是令人震撼”

“”

四周众人议论纷纷,人人脸上露出吃惊之色,更是猜出令狐风是神功传人之后,全都轰动了。

“神功传人”

冠军侯听着众人的议论之声。望着自己一柄柄金刀被轻而易举的给击碎,脸色顿时阴沉了下来,难看到极点,更是愤怒无比。

“神功传人又怎样?还不是一个绝世之境?不入封侯,终究为蝼蚁!”冠军侯怒吼一声,心中一狠,一手持刀向虚空斩去,一手掐着刀诀,狠狠向令狐风一挥。

铮铮

顿时他四周无数柄金刀出尖锐刺耳的刀啸声,一柄柄金刀掉转方向。错开紫霞剑,蜂拥向令狐风本人杀去。

令狐风见此,脸色微微一变,却不慌不忙的持剑挡去向他刺来的金刀,同时手掐剑诀,调集紫霞剑回防。

紫霞剑掉转方向,回到令狐风身边,在空中划出一道道紫霞流光,好似流星一般,追星披月。追着金刀飞舞。

在众人眼里,只见一道紫霞流星闪过,每闪一次,必有一道金光被刺破。

噗嗤噗嗤

一道道金光被刺灭。半柱香时间过去了,刚刚金光灿烂的金刀世界,此刻却显得极为寂寥。仅有几道金光闪烁,即使是如此,也被一道紫霞流光给追杀。

瞬息过后,战场之中连一道金光都没有了。全部被令狐风斩灭。

两人皆都是气喘吁吁,满头汗水,显然此次这番交手,对两人的消耗极大,都累的不行。

不同是,令狐风满脸笑容,双眸越来越亮,身上的气势越来越强大。而冠军侯,却是挂着黑脸,脸色难看无比。

他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一次交手,他再一次落于下风!

虽然距离真正的失败还远,可众人看着他堂堂封侯强者的目光,不再是敬畏了,反而带有不过如此的笑意。

竟被一群绝世之境的蝼蚁给小看了!

冠军侯心中勃然大怒,心中燃起的熊熊怒火,瞬间冲上心头,冲破了他的理智。

“小小绝世蝼蚁”

冠军侯冷眼看着令狐风,心中难以冷静,恼火不已。心中一狠,当即动作开来,方圆百里之内的天地元气呼啸着,蜂拥聚集而来。

战场之内,被金光笼罩。

众人看得心中震撼,方圆百里之内的金属性元气,被冠军侯几乎抽之一空,全都聚集在这小小的两人战场上。

一柄柄金刀被冠军侯凝聚出现,一把,两把,三把

金刀越来越多,眨眼间,无数金刀充斥在冠军侯身周,可谓是遍布天上地下,这金刀数量,已然破万。

冠军侯手握腰刀,对着令狐风重重虚砍一下,万刀出尖锐刺耳的刀啸声,这声音震动天地,紧接着,一柄柄刀开始动了,好似水流一般,蜂拥向令狐风斩去。

万刀齐!

万柄金刀齐的震撼场景,观战之人无法想象是怎样的一幕,可这一刻,他们见到了,全都张大了嘴,瞪大了眼睛,震撼无比的失声了!

做出这些后,冠军侯脸色惨白无比,甚至有些站立不稳,身体虚浮。显然,这一招,是他冠军侯一极制敌的绝招,消耗了他全部精力。

眼中带着残忍之色,冷冷看着被无数金光笼罩,身影渐渐消失的令狐风。冠军侯脸上露出一丝解恨之色,这小小的绝世蝼蚁,竟让他如此狼狈,更让一群蝼蚁都开始小看他。

必须杀了他解恨!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