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白莲榜!(1/2)

点击下面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doupowang.com(斗破小说网 ),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更好的阅读体验,精彩不容错过。

海滨镇,市政厅,灯火明灭不定。

韩乐缓缓将手里那几份通告放了下来,露出一丝不爽的神色。

小白毛幸灾乐祸道:“没想到你在太安的人缘这么差劲啊。”

“这种事情,明显是有人要搞你啊,这座破城镇,早不要晚不要,偏偏现在这个风口浪尖,莲花市突然要启动当年的协议了。”

“你不是说你们太安的五人委员会下了绝对的封口令吗?那莲花市的人怎么知道曲香香是死在你手里的?”

韩乐沉默无语。

余长歌则是一脸关切的眼神,她瞪了余酒行一眼,某个因为过度加班快成怨妇的小白毛终于闭上了嘴巴。

韩乐想了很久,他始终有些纳闷。

“原夫人……”

“真的有这么绝?”

“虽然我砸了你手里的招牌,但也给你留了一线生机,但你却要对我进行赶尽杀绝?”

“而且这种手段,有些太天真了吧?”

……

韩乐手里的这几份通告,有来自太安市的,也有来自莲花市的。

来自莲花市的那份通告很简单,就是一份告知海滨镇领主的通告,通告的附件里还附带了当年太安和莲花签订的协议附件,以及一份白莲榜的邀请函。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当年龙城建设海滨镇,三大城市争夺海滨,虽然最终是太安市获得了控制权,但最后莲花市和太安市是不相上下的。

双方做了一定的交易,莲花市才做出了让步。

但在让步的同时,莲花市和太安市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他-娘的居然是一百年的狗屁协议。

这份协议的内容很简单:在协议有效期内,莲花市仍然保留对海滨镇控制权争夺的权利,而实现这权利的办法则是通过莲花市一项非常古老而传统的比试。

也就是白莲榜的比拼。

一旦莲花市启动这份协议,太安想要守住海滨镇,就必须派人参加白莲榜,并且获得胜利才行。

当然,莲花市也只有一次机会而已。

而现在,莲花市启动了这份协议,他们邀请韩乐以及太安市的高层参与到他们在这个冬天举办的白莲榜比赛之中。

如果太安市失败了,那么他们将重新收回海滨镇。

用余酒行的话来说,也就是韩乐辛辛苦苦整顿海滨镇,到头来还是便宜了莲花市的人!

……

这件事情,处处都透着蹊跷。

首先,海滨镇这种已经被放弃的城市,不论太安还是莲花,他们恐怕早就把这个城市给忘了。

莲花市这么多年来都没有启动协议,就证明了这一点。

而韩乐一来海滨镇,他们就启动协议要求夺回海滨镇——这其中没有猫腻简直是在侮辱韩乐的智商!

唯一的解释是:莲花市的曲家知道了雾岛上的事情。

曲香香对于莲花市的影响力不言自明,虽然五人委员会信誓旦旦地保证会将此事做成一桩悬案,让莲花市无从下手,但很明显,他们失言了。

莲花市肯定是知道了什么,才会在这个时候向太安启动白莲榜争夺程序的。

那份邀请函看似充满了敬意,对韩乐这个青云榜首尊敬无比,但其实就是冲着韩乐来的。

更过分的是,当莲花市启动了协议之后,太安市五人委员会对此表示他们无力和莲花市争夺。

他们给韩乐的那些通告和信件里,差不多就给了韩乐两个选项:第一,放弃海滨镇,再从另外四个城镇里选一个,从头做起。

第二,以海滨镇自己的力量对抗莲花市。太安是不会派任何乐师参与到白莲榜的争夺的。

具体的原因他们没有说明,五人委员会只是表示他们也有苦衷,目前的太安乐师非常紧缺,大部分人都在执行任务。

对此,韩乐只能呵呵一笑。

除了原夫人,他想不出还有谁对自己有这么大的恨意了。

也只有她,才能控制五人委员会,施加给他们这么大的压力。

唯一让韩乐感到困惑的是,如果真的是原夫人的话,她大可以选择更加光明正大的手段。

而不是这种暗中算计的方式。

但不管如何,韩乐和他的海滨镇,即将面临一个比海盗更加困难的挑战。

莲花市!

那是一座堪比华清市的庞然大物!

白莲榜比青云榜的等级还要高,甚至有大乐师出手争夺!

最重要的是,当初争夺青云榜,华清市是只派了一小部分的乐师出手的,而且华清人觉得,有余长歌出手是稳操胜券,因此没有派出其他乐师。

但白莲榜不同。

白莲榜是在莲花市本土举办的!

现在看着太安那边的态度,就是让韩乐自己一个人对抗莲花市的乐师界!

整个海滨镇,哪怕算上余酒行和余长歌,也只有三个乐师而已!

想要拿下白莲榜,除非他们能拿下前三,否则海滨镇就要易主!

这摆明了是要刁难韩乐!

韩乐心头的不爽已经积累到了极致。

他这边还忙着处理海盗、沉船以及如何度过这个冬天的事情呢,那边就给他整了这么一出戏。

白莲榜,他韩乐自然不怕。

只是这种凭空来的责任,没有任何好处的拼命,韩乐绝对不会做。

“太安不想出人,出钱也可以。”

“哪有刚刚把领主给我,就让我把领地让出来的道理。”

他快速取过一张纸,开始写信。

这一封信,自然是写给五人委员会的。

至于莲花市那边,韩乐已经不需要多理会了。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