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公道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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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无可避之下,对面沈明远已经快步走了过来,又惊又喜地看着乐想道:“这么巧,你也过来吃饭?我们……”

郑满福抬头打量了他一眼,沈明远比乐想大两岁,如今已经三十七岁了,按说和女人比起来,男人的保值期比较长,年近四十的女人往往已经成了昨日黄花,男人则相反,这个时期的男人往往比那些小鲜肉更有魅力。

沈明远却并非如此,他的容貌也不差,虽然不是顶级帅哥,但也有普通程度的帅气,一米七七的身高在男人中也是不错了,勉强能称得上一句高富帅。可是现在……不难看出他平时应该有用心保养,但三十七岁男人的皮肤和二十七岁已经看得出明显差别,更加黯淡粗糙,再看身材……沈明远显然是那种连健身房都不进的人,虽然衣服剪裁得很巧妙,一眼看去身材普普通通并不是多辣眼睛,但以郑满福的眼力却能看出这人脱了衣服之后肚子肯定不小。总的来说沈明远还不能归类到中年发福的行列中,但就和普通中年大叔一样,没有明显缺点,但也没有闪光点让人发掘。尤其……作为一个混吃等死丁点能耐也没有的纨绔大少,他身上除了那点养尊处优的骄矜之气,根本没有气质可言。

反观乐想,她的容貌虽然是个美人,但并不是顶尖的绝色,直白点讲就是八分美女,甚至因为长相秀丽有余浓艳不足,并不是那种会让人一眼惊艳的美人。但是气质这种东西,很多时候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同时影响着一个人的外观形象。好的气质能够提升人的容貌,坏的气质能够减损人的容貌,乐想无疑是前者。更别说,时间是青春的敌人,却是气质的友人。

而且非常奇怪的是,乐想用在保养上面的时间和精力并不多。年轻的时候,在那些名门闺秀面前,她即便精心打扮,底子到底比她们差了许多。年幼的经历和环境的影响,她的皮肤并不是多么娇嫩,双手因为操劳太多的关系指关节也要粗上些许,怎么努力也无法变成纤纤细手。她的下巴处甚至还有一个小疤痕,不仔细看看不出,但上手就能摸出凹陷。她的头发虽然天生黑亮顺滑,但比起那些一天三次抹护发素用桂花油,闲时还要去做个负离子保养的千金小姐,视觉上就能看出差异。

以上种种,乐想当初没少被人借着由头嘲弄。

但是年纪上来了,原来那些千金小姐顶多被人恭维一句保养有道,一点也看不出真实年纪,乐想身上的时间却仿佛停驻了一般。

她的皮肤依旧不够娇嫩,双手也不够细白,头发依旧随意地束着,小疤痕犹在,但那些嘲弄却再也没有出现过。

甚至,如同逆生长一般,很多人看来,乐想并不只是没有变老,反而一年比一年美,明明五官没变,但就是让人觉得漂亮了。

可以说,在后天影响下,乐想成功从一个八分美女过渡成了九分美女。

在找不到原因的前提下,只能将之归结于气质。

若说十年前沈明远和乐想站在一起还有几分般配,那么现如今的他们站在一起……

郑满福抿了抿嘴,眼底闪过一抹嘲讽。

“我已经吃过了。”不等沈明远说完,乐想就打断他道。

沈明远神色一怔,顿时便有些不高兴,瞪着眼睛道:“你就不能陪我坐坐?”

乐想皮笑肉不笑道:“抱歉,我不是应招小姐。”

沈明远愣了下,半晌才反应过来,又是生气又是讨好道:“我不是那意思,你别生气。”

乐想几乎想要叹气,眼前这个男人数十年如一日地……让人喜欢不起来。

她淡淡道:“我没有生气,如果你不再继续纠缠的话。”她抬了抬手表,礼貌道:“抱歉,我还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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