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庭审
乔天行战兢兢坐回了台上。
按照《帝国刑事诉讼条例》,刑事案件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在《第一审》中,规定了“公诉”和“自诉”两章,将奸非罪,和诱罪,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窃盗及强盗罪,诈欺取财罪,侵占罪,毁弃损坏罪等列入“私诉”范围。
而郑氏被灭门案这等惨案,自然是公诉,所谓公诉,便是巡捕系统立案,提交各级***、检察司、检察分司入禀大理院下属的各级审判庭。
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被告者都有请讼师代为辩护的权利,民事诉讼中,起诉人和被告者也都可申请指定辩护,即各级法务院为其指派讼师。
不过现今就算南国,各级检察系统和讼师系统尚不完备,就更莫说江北了,而且国人打官司,习惯就是自己去大堂鸣冤,所以很多时候,就算极严重的罪行,也都在采取私诉的方式,起诉人通常又是证人,这种情况现阶段下不可避免,只能一步步规范化。
所以,在《帝国刑事诉讼条例》下又专门有《刑事诉讼临时约法》,规定了现时条件下“私诉”及无讼师在场审判之合法性,更明确规定,《临时约法》有效期十年,十年后《临时约法》将会被废除,届时不契合帝国法典精神之诉讼、审判,将会被视为违法。
如此一来保证了过渡期的平稳,又不会令人觉得原来帝国刑法只是一纸不切实际的空文,而有了明确的时间界限,更可以加快推动帝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可谓一石三鸟。
要说最困难的就是讼师系统的完善,现今帝国只有两座法学院,一在广州,一在金陵,还有就是正筹备中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但法学院结业学员,莫不以进入按察、监察、检察甚至巡捕及州府衙门等公职系统为荣,谁也不会去做前朝名声极为不好的讼师讼棍。
现今讼师系统考试,也只能将题目放的极为简单,只要能熟悉本朝讼律法典的,大部分就能获得通过,所以多为自学成才之辈,甚至产生了倾家荡产买来本朝各法律条文死记硬背的穷秀才群体,这也算是本朝特色了。
不过新生事物,总会从稚嫩慢慢走向成熟。
现今郑氏,显然就属于《临时约法》中的私诉。
乔天行接过郑氏的状子,心里正打鼓,突又见郑氏跪倒大堂上磕头,悲声道:“请大老爷为民女作主申冤!”
乔天行急忙叫巡捕将其扶起,温言道:“新朝律法,无需跪拜。”
郑氏只是抹泪,想起惨死的亲人,悲泣不止。
在乔天行看状子的同时,热河巡捕厅厅长谢盃阳、热河***司检长赵慧能、热河东路宣慰使高老爷依次进了大堂,都是叶昭遣人请来的。
谢厅长、赵司检、高千户各个心中忐忑,来给叶昭磕头,叶昭并不怎么理会他们。
三人远远坐在一张长椅上,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能看到对方眼中的惊怖。
在乔天行令法务巡捕前去传召郑三子等一干疑凶时,热河巡抚谭钟麟、布政使汪敬有也匆匆赶到,自是得了皇上驾临按察院听审的信儿。
谭钟麟和汪敬有磕头时,叶昭也只淡淡嗯了一声。
谭钟麟既惭且愧,郑家的案子他略有耳闻,前几日遣了人去探查,尚未收到回报。他也知道围场放垦,汪敬有在暗中敛财,但在这热河,汪敬有与地方上关系千丝万缕,热河下层官吏,更多是汪敬有旧部,没有汪敬有,他的政令根本就难以通达,在与汪敬有的较量中,可说步步艰辛。
汪敬有也找了个座位坐下,目光闪烁,看不出他心里在想什么。
不一会儿,郑三子等人也陆续进了大堂,其中数人可说是被押来的,自是闻听这案子惊动了皇上准备潜逃,但神机营早就将民团大院团团包围,整个民团都被下了枪械。
涉案二十三人,有十一人在乡下,其余十二人被悉数带到。
在京城和一些省份出现宣慰使欺压良民的案件后,皇家军事委员会颁布了条例,各处民团,划为民兵,受地方监管,不必再经由军事法庭裁决,各省册封之宣慰使,由本省巡抚节制。
同时按照帝国刚刚颁布的征兵法,将会建立后备军制度,后备军包括退役皇家士兵、民兵等等,按行省组建,配备一定数量的训练武器,配备一定数量的现役皇家军人做军官骨干,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和人员调整,并建有训练场所,每年农闲季节进行军事训练。
这也是逐步整顿各地宣慰使将民兵系统国家化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