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二百三十四章 以二换一,不亏(1/2)

点击下面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doupowang.com(斗破小说网 ),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更好的阅读体验,精彩不容错过。

“至高神,麻烦啊。”

原始圣尊手持混沌幡站在空荡荡的混沌之中,对于让至高神逃走了他感到非常无奈。

原本他是打算将至高神斩杀在这里的,谁曾想,至高神的实力超越了他的想象,虽然不是他的对手,但是,却非常狡猾,最终竟然在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之后就逃回神界了。

“至高神,有朝一日,定然要灭了你。”原始圣尊寒声道。

他竟然让至高神逃走了,感觉面上无光,不好意思回去见通天,在这之前,他可是跟通天说过一定要将至高神灭了的。

结果,竟然让至高神逃走了。

原始很愤怒,他的脸色发红,觉得自己太丢脸了,竟然没有将至高神杀了。

当然,如果原始知道了至高神逃回神界之后,就是回到神界的本源之地,而项阳就在本源之地的话,他估计会更加不好意思。

轰隆隆!

在这时候,远处混沌深处,有一声声轰鸣声传过来,紧接着则是两股恐怖的圣人的气息爆发出来,这两股气息浩瀚无边,充斥着可怕的能量在其中流转着,而后则是混沌天道的气息降临。

“证道成圣,是谁?不对,这是盘古混沌世界的气息,两个人,应该是杨戬和猴头,哈哈,好好。”

而后,原始圣尊在这一瞬间就肯定了证道成圣之人正是杨戬和孙猴子,他的脸上露出惊喜之色,身形迈步踏入虚空之中,瞬间就赶到两人证道的地方。

“吼……”

“轰隆隆!”

只见混沌虚空之中,孙猴子和杨戬两人的肉身膨胀到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丈高度,惊天动地的体型正爆发出恐怖无边的气息,在他们的头顶上,混沌天道显化出来,化作一个庞大不知道多少亿万里的巨大的眼睛。

这一枚是天罚之眼,而且还是混沌天道所凝聚而成的天罚之眼,是屠圣之眼。

这是混沌天道为了将逆势成道的这些最强混沌圣人毁灭的天罚之眼。

混沌圣人是天道所允许存在的,但是,更多的混沌圣人都是要走正常到道路成圣,他们的力量被限制,他们的一切要以混沌虚空为根本,虽然混沌浩瀚无边,谁也不知道混沌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东西,然而,对于一般混沌圣人而言,混沌就是水,他们就犹如鱼,再怎么强大,依旧无法离开混沌。

但是,以力证道的混沌圣人不一样,他们是以自身之力破道成圣,这是超脱了一切,不走正常的成圣道路,是混沌天道所不允许的。

“天罚之眼,最关键的时候到了。”

原始圣尊脸上带着震撼之色,这是他第一次看到有人证道成圣,其中一个还是他的徒孙,他感到非常欣慰,就连之前让至高神逃走的不爽也被他排除在外。

他目光看向高达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丈的杨戬,只觉得越看越是满意,“杨戬不愧是我原始一脉第三代的大弟子,哈哈哈。”

不久之前,通天座下的三宵证道成为混沌圣人,对于比较喜欢攀比的原始圣尊来说就已经非常不爽了,不过,杨戬证道成圣,对他来说确实更加激动。

三宵成圣只是普通方法成圣而已,杨戬这是以力证道,是最强圣人,才是最厉害的。

他心中傲然的时候,通天带着三宵,太上、还有其他圣人也纷纷出现了,他们都在这个时候解决了自己的对手,感应到成圣的气息赶紧冲过来看一看。

“是杨戬师侄,还有那个猴头。”

三宵皱着眉头看着杨戬和孙猴子,她们目光看向通天圣尊,“师尊不是说项阳弟弟和他们在一起吗?项阳弟弟怎么没有一起成圣?”

她们曾经跟项阳心灵相通,对项阳的实力非常清楚,知道项阳已经到了成圣的边沿,就连孙猴子和杨戬都能达到以力证道成圣,她们不信项阳不行。

“那小子还在神界的本源之地。”

就在这时候,道祖鸿钧无声无息的出现在三宵的身边,同时出现的还有番禺混沌世界的那一尊无上祖神。

此刻,那一尊无上祖神脸上带着惊叹之色看着杨戬和孙猴子,“行不到你们盘古混渡劫难世界竟然也有这等以力证道成圣的天骄,如此一来,本尊对于接下来的赌战更加期待了。”

“番禺世界有以力证道的强者?”

番禺混沌世界的无上祖神的话音落下之后,道祖鸿钧等人的脸上顿时皱起了眉头。

“就连盘古世界这等破落户都能诞生以力证道的圣人,更不用说我们番禺混沌世界了,以力证道,算不得什么天才。”番禺混沌世界的无上祖神微笑着说道。

说着的同时,他就这么将目光看向孙猴子和杨戬,眼神闪烁着冷芒。

虽然他说的轻巧,但是,以力证道成圣哪有那么简单的,就算是番禺混沌世界之中,在无穷岁月以来,真正能做到以力证道的也没有几个。

盘古混沌世界竟然有两个能做到以力证道,在这一刻,使得他改变了对盘古混沌世界的看法,他甚至有点儿想出手中断杨戬和孙猴子的道路。

“若是不想死,你就可以动手打断他们突破。”

就在这时候,虚空之中,无声无息的走出来一个背负神剑的老者,正是项阳的师尊。

他的身上没有什么强大的气息表现出来,但是,说话的时候却带着似笑非笑的神情看着这一尊番禺混沌世界的无上祖神,“用你一个祖神的性命换取他们两个混沌圣人,不亏。”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