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章 侵权与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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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网文界风声鹤唳。

特别是写武侠同人的读者,简直吓尿了,生怕自己成为下一个被告,一夜之间,起航同人作品全部被勒令下架,可谓是元气大伤。

就算到时修改完毕放出来,恐怕也不复巅峰时期的成绩。

无数武侠同人作者顿足捶胸,而其他类型的作者也心有戚戚之余,也有一种兔死狐悲的感觉。

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赵谦不是专业人士,这个就不清楚了。不过当事人杨志,第一时间站出来微博发文道歉,表示当年自己的孟浪,给查先生带来了诸多不便,愿意和查先生友好协商。

一方是驰名已久的武侠小说大家,另一位则是登顶今年作家富豪榜榜首的畅销书作者,瞬间引起所有媒体乃至大批网民的关注。

这应该算是国内首例同人作品侵权案吧。

和前段时间酱七的抄袭案不同,杨志本人确实使用了相同的人名和人物关系,并且他也承认了、道歉了。酱七则是抵死不承认。

网上针对这件事,意见分成了两派。

一派认为并没有构成侵权。

理由是除了人名相同以外,杨志的作品,并没有与原作剧情有任何的相似,除非人物姓名被查某注册商标,否则著作权不保护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姓名。

而杨志的作品也没有对原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对查某原作造成名誉损害,所以不算侵权。

另一派则始终认为侵权了。

理由是在某一作品中,超过三个原著相同人名、地名、场景还有人物关系的,便可以算作同人作品,同人作品本身就是侵权的。

如果是娱乐性质的同人作品还好,问题是《此间》属于商业性盈利作品,当年还出版了,现在更是要改编成电影,这么大一块挡箭牌,别人看不到才怪。

如果查某死了还好,问题是他现在还活着,著作权还属于他本人,所以起诉侵权很正常。

就连龙空论坛上面,也闹得不可开交,诸多作者群里也在讨论这件事。

有人问,为什么其他人都不告,就告杨志?

大部分答案都是说:猪养肥了,该杀了!

赵谦并没有参与讨论,其实说到底还是谁钱多,谁请的律师比较厉害,就谁的赢面比较大。

不过他猜测杨志肯定会跟查某人和解的,至于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就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京城,某高档咖啡厅里。

杨志和当初帮忙出版小说的出版公司周总编对面而坐,这次除了杨志本人以外,出版公司也在查某诉讼的被告行列。

周总编眉头紧皱:“真打算答应对方的赔偿条件?这可是五百万啊,还要销毁所有出版书籍!我看查老头是得了失心疯,以为这里是香江那弹丸之地,可以任由他肆意妄为?”

杨志叹了口气,扶了扶鼻梁上的无框眼镜,淡然道:“先和对方协商下吧,这个口子起诉,肯定有所需求。”

《此间》刚放出风声,要改编电影,然后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换做谁都会不高兴。不过这事确实是他理亏在先,现在要想的是怎么把损失降到最低。

查老头今年都九十多了,还这么蹦跶,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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