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4章 如同遗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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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对方愕然的样子,王晓松笑了笑,清了清嗓子说道:“你以为自己能够将我送进监狱,是因为我揍那几个人的时候,没有构成正当防卫。

反之来说,我就肯定构成了伤害罪。我国刑法对于伤害罪的量刑是相当严格的,所以一旦定罪,我的党籍公职肯定是飞了。

除此之外,我还将会面临一段不短的刑期,甚至对方追加民事赔偿,还能弄得我倾家荡产。”

律师皱着眉头:“既然你知道这一点,就应该好好配合我们。王主任,我们也不想跟你弄得太难看,只要你懂得适当的做出让步,我们也不会做的那么绝。”

王晓松哈哈大笑:“律师先生,你别搞错了状况。我不过就是跟你讲讲事情,怎么以为我是在想你求饶示弱吗?你误会了,我没打算做出任何让步,你要是想去提起诉讼,也随你的便。

我现在就是看你的样子可怜,所以要劝劝你别想不开,给自己脸上抹黑,我现在就告诉你为什么。因为我的行为,是百分之百的正当防卫。”

律师吃了一惊,他觉得王晓松这个家伙是不是疯了。华夏法律之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是非常严格的。

必须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行为,在伤害对方乃至于致死的情况下,免于刑罚。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必须要在侵害进行的过程中进行。防卫权限仅限于被侵害人。且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程度。

律师认定,当时挨打的人是高阳,王晓松冲上去拉架,虽然跟对方产生了拉扯,但是只要经过他巧舌如簧一番加工,认定王晓松不是被侵害人,还是能做得到的。

也就是说,王晓松到时候,肯定不满足‘防卫权限仅限于被侵害人’这一条。

然而这时候,王晓松嗤笑着看着这个律师,然后慢条斯理的说道:“你是怎么想的我很清楚,你觉得我不算是被侵害人,所以我没有自卫权是不是?

这一点你就错了,法律规定,被侵害,不只是生命被侵害,财产被侵害也算是被侵害,对不对?”

律师楞了一下,顿时就感觉到事情有点不妙,果然,这时候王晓松清了清嗓子说道:“他们刚开始的确是没有怎么打我。

但是第一,我的部下高阳,已经被对方围殴。第二,我单位重要的办公设施,一台索西TVS-28型号的摄像机,当时已经被对方暴力打砸。

这件东西,是我本人向滨莱新区环境综合执法局财务处进行批复,由综合执法局出资分期购买的,用于执法取证,以及宣传片的拍摄。价值四万七千元。

而且当时这台机器,当时正在用于公务。那么我就是这台机器的负责人。

所以我当时不管是于公于私,都应该冲上去保卫国家财产,以及保护我的部下。由于那台摄像机是我本人签字购买,所以对方破坏摄像机,就等于是在侵害我的财产安全。那我就具备被侵害人的身份。所以当时别说你的人只是在推搡我,就算我直接上去揍他们,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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