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襄阳之战(中)(1/2)

点击下面网址进入新版阅读页:www.doupowang.com(斗破小说网 ),全新UI设计,增加会员书架,阅读记录等功能,更好的阅读体验,精彩不容错过。

周启目光扫过文聘,满是欣赏,仓促之间能将问题想得如此透彻,果然不愧历史名将威名。不过此人对刘表如此忠心,若要收服他,只恐殊为不易!

先前暮色初降,他便已用隐匿符悄然潜入了襄阳城中。有了黄月英刺探到的情报,他几乎不废吹灰之力便找到了刘表的府邸。恰逢文聘被召唤前来,故而隐忍在一旁偷听。

此刻听了文聘的计谋,周启倒是不忙此时出手将刘表拿下。

刘表此人虽然心胸狭窄,不过在勤政爱民之上做的还是相当不错。若是在城中动手,弊大于利,只恐留下后患无穷。一切只等他出得城外!

府中更漏声声,时间已经过了申时二刻,刘表亲自将文聘送出府邸后,立刻举步前往内宅,准备安排家眷依计行事。就在他路过中庭之时,一点微光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在了他的后背上,一闪而没。

时间已然接近了申时三刻!

远方地平线上行,无数火把如点点繁星,在明灭的火光中迤逦向着襄阳而来。

“隆!隆!”一声声沉重的巨响隐隐传来,震人心魄。襄阳高达十丈的城墙上细碎的灰石簌簌掉落。暮色之下,在无数亮如繁星的灯火掩映中,依稀可见数十头高大的身影,出现在多如群蚁的武陵大军之中!

襄阳城头,文聘手拄着大刀,威风凛凛地立在正南城楼之上,身后的大氅在萧瑟的秋风中猎猎作响。见到那如肉山般的高大身影。他的一双虎目微微一眯。脸上虽然面不改色,心中却已经惊讶到了极点。

那尖牙长鼻,身形如山的庞然大物,赫然正是南中蛮王麾下独有的战象!周启什么时候和蛮王搅和到一块儿去了!

这靖南侯竟然敢里通蛮夷!

沉重的脚步声越来越清晰!随着武陵大军的逼近,城楼上的气氛紧张达到了极致。

“传令!弓弩手,投石机待命!”文聘面沉如水,将左手令旗一摆,大声下令!

“弓弩手!投石机!待命!......”号令一声声传下,上万弓弩手每三人一列,千人一行,排成了三排,彼此交错,执箭搭弦,强弓劲弩隐于左手,做好了随时射击的准备!

城头四角,数十架笨重的投石机,装载上了一块块磨盘大小的石块,每一架投石机后,都有数十身强力壮的士卒用手臂粗的绳索拉住。只待主将一声令下,松去了绳索,便能将巨石投出。

“吼!”城外武陵大军齐齐一声大吼,纵队变横列。整齐排开。

随着中军士卒若海浪般向两侧分开。两头如山战象分居左右,率先而出!宽厚的象背上,左面一名大汉,生着满头蜷曲的卷发,赤裸着肌肉虬结的上身,造型威猛狂野;右面则与之相反,乃是一位衣着暴露,装有臂铠,仅用豹皮裹身遮挡羞处的妖娆女将。

就在这时,“唏律律”一声马嘶,清脆的马蹄声响动。一匹通体洁白的高头骏马载着一位唇红齿白,面目如画的黑衣女将,越阵而出。女将手持一柄造型夸张的大刀,一头马尾长发随风飘曳,居于当中。另有三人骑乘着全身黑白相间,圆滚滚胖乎乎的异兽护卫在旁,来到了阵前。

四人头顶,一杆大旗飘扬身后,漆面上镶滚金边,当中用黑色丝线绣着斗大的一个周字!

文聘瞳孔微微一缩,早听说靖南侯麾下有一女三男四员大将,没想到此番竟然全都来了!那乘坐战象的两名南蛮又是何许人?

莫非!

想到这里,他不由脸色一变,难道说来的会是那南蛮之主孟获和他的夫人祝融?

待大军列阵完毕,只见骑乘战象的巨汉一拍坐骑头顶,来到了护城河边,抬头瞪起一双虎眼,直视城头!

“南蛮王孟获在此!今次奉主公周启之命前来夺取襄阳!尔等若是识相便早早开了城门投向!若是不然,刀兵不长眼!休怪城破之时某手下无情!”

孟获声如霹雳!响彻四方!城头襄阳士卒只见他那与常人相比宛如小巨人一般的体形,便有些小腿打颤。听他一番如闷雷般的喊话。霎时人人惶恐。士气不免为之一落。

文聘心中一凛。原来这孟获已经归降了周启!眼见士卒被孟获震住,士气下跌。他急忙上前一步,单手持刀往下一指!

“哼!久闻蛮王孟获英雄了得!却为何甘认他人为主,为祖上先辈蒙羞?”

“呸!你这汉人将军知道个屁!废话少说!有种就下来和爷爷我大战三百回合!若是没种,只管在那城头做缩头乌龟!”

“你!”文聘本事心高气傲之人,听他说的恶毒,忍不住心中热靴上涌,便欲出城一战。可一想到要为主公刘表争取时间,当下强忍下一口怒气。一挥令旗,指向孟获。

“来人!放箭!与我射死这口出狂言的匹夫!”

“邦邦”一阵竹梆作响!城头瞬时箭如雨下,纷纷射向孟获!

“哼!少时有你好看!”孟获从象背上立身而起,手中挥舞驱象的长杆,随手拨打。座下战象徐徐退向身后。

“嘘!”城头上的士卒见传说中威猛无匹的蛮王,在箭雨之下退去,纷纷口发嘘声,士气陡然一振。

孟获却对此不屑于顾。后退的同时,口中突然发出一声呼哨。混在队伍中的数十头战象,闻声缓缓走了走出。每一头战象背上都驮着一个巨大的铁箱,各有一名健壮的士卒握住装在箱子两侧的摇柄,不知作何用途。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